本文属「刑事法律实务」系列。作者:毕学智,上海谦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。
核心要点
- ●被调查人享有知情权、辩护权、申诉权等法定权利
- ●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2条、《监察法》相关规定
- ●律师介入时间: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
- ●监委留置期间一般不能会见律师,移送检察机关后可委托
一、知情权
被调查人有权了解调查的基本信息。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,应当出示传唤证或拘传证,并告知传唤原因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时,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和家属(有碍调查的情形除外)。
被调查人有权知悉涉嫌的罪名或违法事实,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出示相关证件。对于超范围、超时限的调查行为,被调查人有权提出异议。
二、辩护权与律师帮助权
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有权委托辩护人。在调查阶段,辩护律师可以:
- ●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;
- ●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,了解案件情况;
- 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;
- 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如申请取保候审。
三、沉默权与如实陈述
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沉默权,但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。被调查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。同时,对于与案件有关的问题,如实陈述有利于争取从宽处理。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在监委调查阶段,被调查人应当如实说明问题。根据《监察法》,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四、申诉权与控告权
被调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对于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,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。具体包括:
- ●对超期羁押、违法取证等行为提出申诉;
- ●对违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;
- ●对刑讯逼供、暴力取证等行为向检察机关举报。
五、实用建议
保持冷静,理性应对
面对调查时保持冷静,不要因紧张而做出不当陈述。有权要求查看相关法律文书,确认调查程序的合法性。
及时委托律师
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。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,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。
如实但不过度陈述
对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如实陈述,但对于不确定的事项不要猜测或编造。回答应简洁明确,避免自相矛盾。
六、常见问题(FAQ)
Q1:被公安传唤后,可以拒绝去吗?
公安机关依法传唤,被传唤人应当配合。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的,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。建议配合调查,同时及时通知家属并委托律师。
Q2:监委留置期间可以见律师吗?
根据《监察法》,被留置人在留置期间一般不能会见律师。但留置措施解除或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,被调查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。
Q3:调查过程中遭遇刑讯逼供怎么办?
应当尽可能保留证据(如伤情照片、就医记录),事后向检察机关或上级监察机关控告。根据法律规定,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。
作者简介
毕学智,上海谦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专注资本市场反舞弊与企业反舞弊调查。官网:www.bixuezhi.com
免责声明:本文仅供法律知识普及,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。个案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。